持續(xù)燃燒試驗裝置使用須知
更新時間:2020-04-24 點擊次數:2402次
持續(xù)燃燒試驗裝置使用須知
持續(xù)燃燒試驗裝置采用規(guī)定尺寸的本生燈(Bunsenburner)和特定燃氣源(丙烷),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垂直狀態(tài)的試品定時施燃,以試品點燃、燃燒的持續(xù)時間和燃燒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主要針對導體直徑大于8mm(截面積大于0.5mm2)或小于8mm(截面積小于0.5mm2)的單根電線電纜的可燃性能進行評定。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
裝置可針對軌道交通座椅以及軟墊家具及組件進行燃燒性能測試,其測試方法為通過標準燃燒器或紙墊點燃源引燃座椅、床墊或其組件,通過集煙罩將燃燒產生的煙氣進行收集,進而評判其煙密度性能、熱釋放速率峰值、熱釋放量、火焰蔓延等阻燃性能指標。
測試時盡可能使用非導電的阻燃材質的工作桌或工作臺。如果有高壓測試與持續(xù)燃燒試驗裝置一起執(zhí)行時,必須標明“危險!高壓測試進行中,非工作人員請勿靠近”。測試場所必須隨時保持整齊、干凈,不得雜亂無章。不使用之儀器和測試線請放在固定位置,一定要讓所有的人員都能立即分出何者為正在測試的對象、待測對象、和已測對象。測試場所及其周邊之空氣中不能含有可燃氣體或在易燃物質的旁邊使用本儀器。
本儀器必須由訓練合格的人員使用和操作,操作人員必須隨時給予教育和訓練,使其了解各種操作規(guī)則的重要性,并依據安全規(guī)則操作本儀器。操作人員不可穿有金屬裝飾的衣服或配戴金屬的手飾和手表等,這些金屬飾物很容易造成意外感電。意外感電時,后果也會更加嚴重。持續(xù)燃燒試驗裝置不能讓有心臟病或配戴心律調整器的人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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